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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母公司與實體簽訂的責任書中,2020年機電公司、工程公司的利潤確保指標分別較上年上調50%,鄭州裝備公司上調25%,精鑄公司、十二分廠和十三分廠與上年保持相同。結合產品開發(fā)與技術質量部2020年1月10日“關于下發(fā)2020年實體新產品開發(fā)指標的通知”,本年度實體責任書對新產品開發(fā)指標的描述中也明確了新開發(fā)產品所形成銷售收入的具體金額要求。
在母公司與職能部門簽訂的責任書中,對主要部門的量化考核指標只增不減、突出重點,省略對日常工作的重復描述,有針對性地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主管經營指標的管控;按照慣例逐年下調部分單位的辦公費和差旅費指標。各部門都要注意保持節(jié)儉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,在確保完成經營管理目標的同時,杜絕奢侈浪費,節(jié)約經費開支,為公司整體經營效益的提升盡力做出應有的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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